本报告聚焦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中一个突出痛点:异地企业家面临的法治保障短板。核心问题在于部分地区的司法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由此衍生出的“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严重侵害了异地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其投资兴业的信心。此问题破坏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为应对这一挑战,本报告从法律屏障构建、媒体监督赋能与投诉举报机制优化三个层面,提出一套系统性的解决措施,旨在为异地企业家营造一个“敢投资、能发展、有保障”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异地企业家因其“外来者”身份,在经营发展中更容易遭遇法治不公,其困境集中体现在司法执法环节。
1. 司法环节的“三重门”:
“立案难”:当异地企业家作为原告,起诉本地强势企业或政府时,地方法院常以“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受案范围”等理由,推诿、拖延甚至拒绝立案。
“审判偏”:在案件审理中,司法人员可能滥用自由裁量权,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系统性偏向本地当事人。例如,对本地企业提供的证据采信标准更宽松,对外地企业的诉讼请求则更为苛刻。
“执行阻”:即便异地企业家胜诉,判决执行也往往困难重重。地方司法机关可能以“被执行人无财产”、“需要保护当地就业与社会稳定”等借口,采取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或“软执行”,导致胜诉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
2. “三案”问题的具体表现:
金钱案:本地企业利用其经济优势和地方人脉,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使法律天平向其倾斜。
关系案:本地当事人利用其盘根错节的政商关系网络,向承办法官施加压力,导致案件在“人情”面前失守。
人情案:司法人员与本地代理律师、企业负责人形成“熟人圈子”,在办案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偏袒“自己人”。
核心危害:这些行为不仅使个别异地企业家蒙受经济损失,更传递出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外地企业斗不过本地势力”。这将严重削弱社会投资意愿,特别是跨区域投资,最终导致区域经济“孤岛化”和整体效率损失。
为根除上述顽疾,必须为异地企业家构建一个立体化、多层次的法治保障网络。
(一) 法律与制度层面:构筑抵御地方保护的“铜墙铁壁”
强化顶层设计,推行强制性跨区管辖:
扩大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范围:明确将“涉及异地企业家与本地政府/重点企业的重大商事纠纷”纳入跨行政区划法院(如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的强制管辖范围,从源头上隔离地方干预。
推广异地管辖与提级管辖:对于普通中基层法院审理的、可能存在地方保护风险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指定由其他地区法院异地审理,或由上级法院直接提级审理。
完善诉讼程序,赋予异地企业家程序性“盾牌”:
建立并落实“异地企业家司法保障绿色通道”: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为异地企业家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和便利,确保其诉讼权利不受刁难。
完善回避制度:明确规定,法官与本地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特殊关系的(如同乡、长期交往等),异地企业家有权申请其回避,且法院应予以严肃审查。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中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充分、严密的论证,特别是对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部分,必须逐一回应,压缩“暗箱操作”空间。
加大问责与惩戒力度,树立法治权威:
将“地方保护主义”纳入司法责任追究核心:对经查实确因地方保护主义而枉法裁判的法官,一律启动终身追责程序,清除出司法队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定期遴选并公开发布打击司法地方保护、保障异地企业家权益的正面和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与指引。
(二) 媒体监督层面:点亮穿透地方迷雾的“探照灯”
鼓励跨区域媒体与国家级媒体进行监督:
支持央媒、财经深度媒体等不受特定地方势力影响的媒体,对异地企业家遭遇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调查报道,揭露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媒体报道应秉持专业和客观,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避免情绪化,旨在推动问题解决而非简单批判。
构建融媒体监督矩阵,放大正义声音:
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对典型案件进行适时、适度的传播,形成舆论关注焦点,倒逼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
在主流平台开设“企业家权益保护”专栏,成为异地企业家发声和舆论监督的稳定阵地。
建立“媒体-监管”联动响应机制:
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应设立专门的媒体线索对接通道,对权威媒体反映的涉及异地企业家司法不公的问题,建立快速核查与反馈流程。
将媒体监督作为发现司法系统沉疴旧疾的重要信息来源,并将其纳入司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参考依据。
(三) 投诉举报层面:打通权利救济的“最后一公里”
整合与畅通面向异地企业家的专属举报渠道:
在“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维权平台等显要位置,设立“异地企业家司法不公问题”专项举报入口。
明确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立案难、审判不公、执行难等与地方保护主义相关的问题。
强化对举报人的全方位保护:
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任何信息。
出台专门规定,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针对异地企业家举报人的报复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顶格处理。
确保投诉举报的处置效能与公信力:
实行上级交办与异地核查制度:对于涉及地方司法部门的举报,原则上由省级或中央一级机关直接交办,或指定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异地核查,避免“自己查自己”。
建立限时反馈与满意度回访机制:对实名举报必须限时办结并反馈,并主动征求举报异地企业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相关司法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保障异地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检验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优劣和法治化水平的“试金石”。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媒体舆论的穿透性监督和投诉举报的有效救济三者协同发力。通过构建这一“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能够显著提升异地企业家对法治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从而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资本与人才,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而持久的动力。最终,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每一位企业家,无论本地还是异地,身上都得到真切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