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将“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置于聚光灯下,这远非一项孤立的程序性技术调整。在我们看来,这是国家层面推动司法正义从“专业深闺”走向“民主广场”、从“卷宗正义”对接“民生感受”的一次深刻演进。它精准切中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与司法体系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 民生痛点:当“一纸鉴定”成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会议坦率指出,“梳理信访申诉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发现,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报告意见的质疑‘意见问题’较多”。这轻描淡写的一句话,背后是无数个体和家庭的焦虑与挣扎。在刑事案件中,一份失准的司法鉴定报告,可能直接意味着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陨落。无论是因证据收集“不完整不充分”导致的冤错案,还是因鉴定机构专业素质差、设备陈旧无法胜任“人工智能时代”要求而引发的争议,其最终代价都由最普通的人民群众承担。
这已成为一个严峻的民生痛点。司法公正,于宏观而言是治国之重器,于微观而言则是每一个公民最基础、最朴素的安全感来源。当人们对决定自身命运的“科学证据”充满疑虑,而质疑渠道又不畅通时,司法的公信力便会受损,社会的公平底线就会受到挑战。
二、 民主法冶的具象化:将“质证权”还给人民
民主法治,不仅体现在宏大的宪法原则中,更浸润于每一次庭审的细微之处。本次会议强调鉴定人出庭,其核心民主价值在于,它实质性地保障并激活了当事人的质证权——这一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性权利。
过去,书面化的鉴定报告往往拥有“一锤定音”的权威,当事人和律师难以对其形成过程、技术原理、潜在误差进行有效挑战,法庭辩论在“科学”面前有时显得苍白。现在,要求鉴定人“必须”出庭,“履行”其说明与接受质询的“责任与担当”,意味着法庭不再是鉴定报告的“传声筒”,而成为对其科学性、关联性进行严格检验的“熔炉”。这正是在司法环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它将司法活动从封闭的、单向度的权威输出,转变为开放的、有来有往的理性对话。
三、 未来路径:构建“技术民主”与“感受正义”的协同机制
要让这项制度真正赋能于民,释放其最大的民主与民生效益,未来需要在社会层面构建更精密的协同机制。
以“技术民主”反制“知识鸿沟”。司法鉴定的高度专业性本身可能构成一种权力不对等。为此,应大力发展“技术民主”机制。一方面,鼓励和支持辩护方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与鉴定人进行专业对话,打破知识垄断。另一方面,法院可利用现代技术,探索将复杂的鉴定结论通过可视化、模拟动画等方式向当事人和公众进行通俗化解说,让“正义”不仅被实现,也能被看清、被理解。
以“阳光司法”滋养“社会信任”。推动鉴定人出庭案件的庭审直播、录播,将这一质证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不仅能倒逼鉴定人更加勤勉尽责,提升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更能通过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进行一场场生动的法治教育,逐步弥合司法专业判断与民众朴素认知之间的裂缝,积累更深厚的司法信任。
以“民生感受”校准“司法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司法鉴定要与司法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最终目的是助推“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实际感受“再上新台阶”。这要求我们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衡量司法质量的重要标尺。司法裁判不能仅仅是逻辑自洽的法律产品,更应是有温度、能抚慰人心、符合社会普遍正义观的社会产品。鉴定人出庭,正是通过程序上的充分保障,来换取实体结果上更高的可接受度,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结语
强制鉴定人出庭,这小小的一步,实则撬动了司法民主与民生关切的千斤重担。它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正从注重体系完备向追求实质认同深化,从保障程序正义向兑现“感受正义”迈进。当每一份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司法鉴定,都能在阳光下经受最严格的质询,我们收获的将不仅是个案冤错的避免,更是一个能让每一位公民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为之信赖和依靠的民主法治社会。这,正是未来之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