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由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前沿力量驱动的“新经济”时代。新经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平台为主要组织形态,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深刻重塑着传统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模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新经济在带来效率提升与模式创新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新的法律挑战,如数据权属与安全、算法治理、平台垄断、数字权益保护、科技伦理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过去一年,中国在新经济法治建设领域迈出了坚实而关键的一步,其核心特征是从“跟随式”立法向“前瞻性”治理转变,从“粗放式”规范向“精细化”规制演进,致力于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保障安全与释放活力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本报告将从宏观态势、重点领域立法进展、司法与执法实践、挑战与展望四个维度,对过去一年中国新经济法治建设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度解析。
第一章:年度总览:新经济法治建设的宏观态势
过去一年,中国新经济法治建设呈现出系统性、协同性和国际性的显著特征。
1.1 顶层设计日臻完善,法治体系走向系统化国家层面持续强化对新经济法治的战略指引。“数字经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战略被反复强调并写入重要政策文件,为新经济领域的立法与执法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性显著增强,形成了以法律为基础、行政法规为补充、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具体操作指引、司法案例为裁判参考的多层次、立体化新经济法治体系。
1.2 立法重心从“有无”到“优劣”,迈向精细化规制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的落地,新经济法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确立。本年度的立法重心从填补空白转向优化完善,聚焦于关键领域的实施细则、标准制定和合规指引。例如,在数据领域,重点推进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在平台经济领域,着力细化平台责任边界,推动“绿灯”案例落地,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3 监管执法常态化与柔性化并举,探索协同治理监管执法从集中整治的“风暴式”模式转向常态化、机制化的监管。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内容治理等领域的执法活动持续开展,形成了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同时,“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约谈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坚守底线红线的同时,为企业创新预留了必要的空间。政府、平台、用户、行业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正在积极探索中。
1.4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在全球数字规则构建中的能见度和话语权不断提升。通过参与G20、WTO电子商务谈判、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政府间谈判等多边机制,以及推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中国积极提出关于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税、人工智能伦理等议题的中国方案,致力于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同时,推动建立公平、包容、开放的国际数字治理秩序。
第二章:重点领域立法与制度建设的深度解析
2.1 数据要素市场化与安全治理的制度构建数据作为新经济的“石油”,其市场化配置与安全保护是法治建设的核心。
数据产权制度的破题探索: 如何在法律上界定数据权属,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根本前提。本年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明确了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这是我国在数据产权制度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制度突破,为后续立法提供了关键指引。
数据分类分级与跨境流动制度的细化: 在《数据安全法》的框架下,各行业、各地区加速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地。在数据出境方面,国家网信部门相继出台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构建了以安全评估、标准合同、保护认证为核心的数据出境监管路径,为企业合规提供了明确预期。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的建立: 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旨在打破“数据孤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的有条件开放和增值利用,释放公共数据的巨大价值。
2.2 人工智能的立法前瞻与伦理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爆发式发展,将AI治理推向了法治建设的最前沿。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与影响: 该办法是全球范围内较早专门针对生成式AI的监管规定,确立了发展与管理并重、包容审慎的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它明确了训练数据、数据标注、模型生成内容等方面的合规要求,强调了内容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为生成式AI产业的健康发展划定了“跑道”。
科技伦理审查制度的强化: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作用日益凸显,相关部委出台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的文件,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科技活动符合伦理规范,防范伦理风险。
2.3 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与创新发展引导平台经济进入常态化监管新阶段,法治重点从反垄断规制扩展至全方位的生态治理。
反垄断执法的深化与“绿灯”案例的引导: 反垄断执法机构继续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监管部门更注重通过发布《指引》、公布“绿灯”投资案例等方式,明确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引导平台企业将资源和创新投入到国家鼓励的硬科技、产业链升级、乡村振兴等领域。
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配套规则持续细化,针对平台“二选一”、流量限制、搜索降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了对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微商户的权益保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探索: 针对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推动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在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伤害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力求平衡商业模式灵活性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2.4 金融科技(FinTech)的审慎监管与风险防控金融科技的监管逻辑始终围绕“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核心原则。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全面规范: 对网络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存款、互联网保险等业务的监管持续收紧,强调业务全链条、穿透式监管,严防金融风险跨界、跨领域传导。
加密货币与“挖矿”活动的持续清退: 中国政府继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及相关“挖矿”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明确其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能源安全。
数字人民币(e-CNY)的法律地位与规则探索: 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扩大,其法律地位、个人信息保护、反洗钱等配套法律制度的研究与构建工作正在同步推进。
第三章:司法实践与行政执法的最新动态
3.1 司法裁判:确立规则与统一尺度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新型、疑难案件,为新经济领域提供了重要的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
数据权益与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院在涉及数据抓取、数据使用等案件中,更多地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出发,综合考量经营者利益、消费者福利和市场创新,对数据权益的边界进行界定,打击“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算法歧视与“大数据杀熟”案件: 出现了多起消费者起诉平台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的案件。法院在认定中,逐步明确平台在算法应用上的透明度义务和公平义务,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趋于清晰。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平衡: 在涉及AI生成物、短视频、游戏直播等新型知识产权案件中,法院在加强保护的同时,也注重平衡权利人、平台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
3.2 行政执法:精准发力与效能提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高效的执法行动,确保了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反垄断局: 对多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做出处罚,并持续关注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的专业性和精准度不断提升。
国家网信办: 针对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算法滥用、网络暴力、虚假流量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下架、约谈了大量违规应用程序和平台,有效净化了网络空间。
市场监管总局: 除了反垄断,还在网络交易、广告、产品质量等领域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挑战、趋势与未来展望
尽管成就显著,但中国新经济法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未来发展方向也日益清晰。
4.1 面临的主要挑战
技术迭代与法律稳定性的张力: 新经济技术日新月异,立法往往具有滞后性。如何使相对稳定的法律规则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现实,是一大挑战。
创新激励与风险管控的平衡: 过于严苛的监管可能扼杀创新,而过于宽松则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考验着立法者和监管者的智慧。
数据跨境流动与主权安全的矛盾: 在全球化的数字时代,数据跨境流动是必然要求,但各国对数据主权和安全的需求也在上升。如何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是国内与国际层面的双重挑战。
执法能力与监管资源的不足: 新经济领域技术性强、隐蔽性高,对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技术手段和资源投入提出了极高要求。
4.2 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法治的“系统化”与“精细化”将同步深化: 未来立法将更加注重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同,避免规则冲突。同时,针对特定场景(如自动驾驶、元宇宙、生物识别信息等)的专门性、精细化规则将陆续出台。
“技术赋能监管”(RegTech)将成为重要方向: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实现“以技管技”、“以技治技”,是破解监管难题的必然选择。
合规体系建设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法治环境的成熟,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建立贯穿研发、运营全流程的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将成为其在市场中立足和发展的核心能力。
国际规则对接与国内制度创新的互动将加强: 中国将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更积极地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对话,推动国内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为国内企业出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结论
过去一年,是中国新经济法治建设承前启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通过系统性的立法、常态化的执法和前瞻性的司法,中国正在努力构建一个既能有效规制风险、又能充分激发活力的新经济法治生态系统。前路依然充满挑战,但方向已然明确:唯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经济发展,才能确保其行稳致远,最终服务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国家的现代化宏伟目标。未来的中国新经济法治,必将在动态调整与持续创新中,为全球数字文明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